忠诚奉献,守护万家灯火******
1月10日,是中国人民警察节。
打击犯罪、抢险救灾、抗击疫情、重大安保……人民警察总是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时刻挺身而出。
这支英勇的队伍,以忠诚担当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以辛劳奉献谱写了“两个奥运”的平安乐章,以冲锋在前全力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回望2022年,是一个个勇于担当、英勇无畏的“公安蓝”身影,扛起了守护平安的重任,让群众感到安全保障就在身边。
岁月写满忠诚,见证不凡历程。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重要论述、重要训词精神,深入推进“公安心向党、护航新征程”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培育和引导广大民警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增强人民警察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归属感,进一步凝聚起护航新征程的磅礴力量。
以实干诠释忠诚,以奉献彰显担当。广大公安民警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守初心、担使命,挥汗水、洒热血,为山河锦绣、国泰民安筑起铜墙铁壁。
英勇无畏,热血铸忠诚
“穿上警服,就扛起了使命”
澜沧江穿城而出,原始森林藤蔓相交……在毗邻境外毒源地“金三角”的西双版纳,移民管理警察与毒贩的战斗从未停歇。
抓捕毒贩时激烈枪战、追击堵卡中极速“飙车”、乔装打扮后深入虎穴……这是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西双版纳边境管理支队执法调查队副队长蔡晓东的真实工作场景。这次,他把生的希望留给了战友,把危险留给了自己。
2021年12月4日,经过前期摸排侦查,专案组决定对一起携带大量毒品入境案展开收网行动。随着3名嫌疑人进入设伏圈,专案组果断出击抓捕。
“行动!”蔡晓东率先冲出,并大声喊道:“警察,别动。”追捕中,一名疯狂逃窜的嫌疑人突然转身,枪声响起!“有枪!”蔡晓东大喊,随即护住紧随其后的战友,他腿部中枪后仍然英勇还击、继续追捕。枪声响彻山谷,蔡晓东多处中弹,他强忍疼痛拼命向前,但终因伤势过重,倒在地上,38岁的生命就此定格。
这一年的冬天,无数人记住了蔡晓东。作为长期战斗在边境缉毒一线的移民管理警察,这一次,他的照片没再打上马赛克。
缉毒之战,生死之战。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禁毒缉毒支队(禁毒局)支队长(局长)周脉军的从警经历里,有不少命悬一线的故事。
一次,周脉军带队截停一辆有运毒嫌疑的货车后,司机突然摇起车窗挂上挡位,反常的举动让周脉军心里一惊,嫌疑人想要冲关逃跑!他二话不说扒上车强行开门,这时嫌疑人猛踩油门撞开了拦截的警车疯狂逃窜,周脉军挂在车门上被拖行数百米,直到车辆转弯时车速稍减,才寻机翻滚到路边草丛里,他顾不得身上的疼痛,迅即朝着车轮连开数枪逼停车辆,嫌疑人最终被抓获。
“穿上警服,就扛起了使命!”为了这份沉甸甸的责任,10年禁毒生涯的3000多个日夜里,周脉军时刻将出征的行囊放在身旁。在崎岖山路上生死追击、在深山密林中地毯式搜索巡查……周脉军清楚地记得每一次险象环生的抓捕,每一次与家人依依不舍的诀别,“只要能保一方平安,对得起身上的警服,那就值!”
人民至上,奉献护安宁
“不畏千难万险,要把安全留给群众”
“不怕牺牲,迎险而上”,这是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防爆安检大队大队长贺丽远写在笔记本扉页上的话。把安全留给群众,把危险留给自己,确保每一次任务万无一失,这是排爆警察的忠诚担当,也是贺丽远24年的坚守。
“我是警察,负责防爆安检工作,和火车站、机场安检的工作一样。”2020年以前,被问及工作,贺丽远总是含糊其词,工作任务瞒了家里20多年。
20多年里,等待贺丽远的,永远是未知的挑战和危险。
一次,在昆明某超市发现爆炸物,当时正值商场人员最密集的时候,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豁出去了。”经过批准,贺丽远进行人工拆弹,也开始了和“死神”的博弈。他用工具刀将胶带和外包装一层层剥开,当看到里面的闹钟时,他的心提了起来——闹钟上的定时指针已被破坏,炸弹随时可能爆炸……30分钟后,炸弹成功拆除。脱下排爆服,贺丽远又是一身的汗水。此时,指挥中心传来消息,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并供述了炸弹设定的爆炸时间——只剩不到10分钟。
“不畏千难万险,要把安全留给群众!”24年来,贺丽远心里始终装着群众,做到了700次涉爆任务,700次成功处置,零差错、零失误、零伤亡。
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人民警察的本色所在。走进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莲前派出所,就能看到一座洁白的莲花雕塑。这是辖区群众根据派出所名字中的“莲”字设计的,莲前派出所几代民警将雕塑矗立在院子里最显眼的位置,成为警民心连心的标志。
前埔南社区是厦门市最早一批拆迁安置房、统建房聚居地,居民成分复杂。社区民警张剑牵头成立“社区关爱中心”,常态化开展亲情式、守望式、陪伴式关爱行动。民警扎根群众,把“第二张办公桌”搬到群众家门口,将警务网格与社区网格深度融合,成为群众身边最暖心的“近邻警察”。近5年来,莲前派出所共收到锦旗187面。
信仰弥坚,坚守作表率
“为了群众的利益,再苦再累都值得”
“人民警察是为群众做事、保护一方平安的崇高职业,我想加入这支光荣的队伍。”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网安大队三级警长刘亚斌2006年1月参加公安工作,他始终不忘从警初心,忠实践行入党誓言,长期在基层一线忠诚履职、拼搏奉献,2022年5月7日因连续加班突发疾病不幸殉职。
“为了群众的利益,再苦再累都值得。”刘亚斌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面对日益突出的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刘亚斌注重在“防”上求创新、求突破,认真总结电信诈骗类型及防范措施,通过多种形式,为群众讲解预防电信诈骗知识。
在办案中,运河分局刑警大队发现,分局辖区共受理租赁公司报案50余起,被骗车辆90余辆,众多车辆被嫌疑人租赁后以低价转卖或抵押。在破获的一些案件中,嫌疑人作案时使用的车辆几乎全部来自租赁公司。刘亚斌牵头研发专门的信息系统,将辖区内的汽车租赁公司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经过大量调查,最终连续破获了多起典型案件。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安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管辖着国道109线(青藏公路)海拔最高的181公里路段,平均海拔4800米,年均气温零下1摄氏度,最低气温可达零下40多摄氏度,年均7级以上大风天数达200余天,年均含氧量不足海平面的50%。“一路走四季,十里不同天”“风吹石头跑、氧气吃不饱、夏季穿棉袄”是安多交警工作环境的真实写照。
面对高寒缺氧极端恶劣的工作环境,安多县交警大队全体民辅警坚守岗位,克服困难,用心用力用情做好指挥交通、维修故障车、救助群众、铲冰除雪等每一项工作。2017年以来,交警大队在109国道累计成功救助了2000余名困难群众,收到群众寄来的锦旗、感谢信800余封(件)。
扎根一线、恪尽职守,不怕牺牲、顽强拼搏,人民警察这支英勇的队伍涌现出一大批顽强拼搏、忘我奉献的英雄模范,有太多名字值得我们铭记。
训词牢记于心,擎旗接续奋斗。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广大公安民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忠诚履行新时代公安机关使命任务的强大动力,忠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守护万家灯火而不懈奋斗。(本报记者 魏哲哲)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