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中国董长征谈“造车新势力”竞争:以开放姿态相互学习******
【跨国企业在中国】
编者按:
走进在华跨国企业,听外企老总谈“中国式现代化机遇”、释“经济全球化之道”。
中新网12月15日电题:丰田中国董长征谈“造车新势力”竞争:以开放姿态相互学习
中新财经 葛成
“目前汽车行业正在经历百年一遇的大变革,电动化、智能化也在迅猛发展。我们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相互学习,力求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执行副总经理董长征在接受中新财经专访时说。
董长征表示,中国拥有全球竞争最激烈、发展最快速的汽车市场。未来,丰田会在电动化、智能化方面继续发力,与合作伙伴一起,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产品。
丰田实现了与中国市场的共同成长
作为日本最大的汽车公司,丰田创立于1933年,早期以制造纺织机械为主,随后快速增加制造汽车业务。
在公司创立的三十多年后,丰田首次进入中国市场。据董长征介绍,丰田在中国的事业活动可追溯至1964年对华出口首批轿车,以及2000年在中国首次生产挂有丰田标志的汽车。
在中国开放的过程中,丰田在华发展进入快车道。2003年,丰田与一汽成立合资公司,并于2004年与广汽成立合资公司。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两家公司都在中国市场取得了出众的业绩。
董长征说,借助合作,丰田实现了与中国市场的共同成长。2021年,丰田在华新车销量总计194.4万辆,在全球占比约18%。2022年,丰田在世界500强中排名第13,在全球汽车制造商中位居第2。
面对造车新势力竞争,以更加开放姿态相互学习
目前,汽车行业正在经历百年一遇的大变革。在电动化、智能化的浪潮下,汽车不再以传统的工业产品的形态出现,逐渐融入了互联网、科技等新元素。
董长征表示,丰田也在进一步深化与中国合作伙伴的联合研发和创新合作。2015年,丰田首次在日本以外地区——中国开始HEV的现地研发;2019年,丰田开始联合中国合作伙伴一起成立了研发公司及销售公司,加快氢燃料电池技术在中国的商业化普及和发展。
董长征称,面对造车新势力的迅速发展,丰田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相互学习,力求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
“比如在电池方面,我们与宁德时代、比亚迪合作,共同开发更具吸引力的电动车产品,推进电动车的普及;在自动驾驶方面,我们加入了百度‘阿波罗计划’,同小马智行、Momenta合作,发挥各自优势,不断完善、发展自动驾驶技术,期待早日实用化。”
在华两家合作伙伴非竞争关系,而是相互补充
随着中国汽车市场逐步成熟,各细分市场不同品牌车型越来越多,不同级别车型间的空隙越来越小。
丰田在与一汽、广汽两家伙伴合作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地出现了产品同质化的现象。例如在紧凑级轿车这一级别中,就分别有卡罗拉、雷凌两款轴距相同,大小相似的产品出现。
在谈到与两家合作伙伴的关系时,董长征表示,丰田一直都致力于制造更好的汽车,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我们同中国合作伙伴一起,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提供相应的产品。二者并非竞争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
“当前,面对全球范围的芯片不足、原材料涨价等情况,丰田会全力克服困难。未来,丰田将继续以开放合作的姿态与中国伙伴一起,为中国更加美好的未来社会建设做出贡献。”董长征说。(完)
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随着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日趋活跃,足不出户在网上购买常用药、急用药,成为很多人的新选择。相比线下售药,网上药店往往没有实体店铺,购药时也没有药师当面指导,销售行为的监管难度更大,因而更容易出现用药安全风险。近年来,网上违规出售处方药、非法销售违禁药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 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从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到指出“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再到强调“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检查,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办法》为药品网络销售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合规指引,对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网络购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办法》落到实处,全面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严查违法行为,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网上药店资质审核和销售行为监管需强化。药品网络销售主体类型多、数量庞大,推广和展示方式复杂多样,监管难度比实体药店更大。《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对药品配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文件、电子交易等记录”。网上药店基本都有线下实体企业和仓库,加强对网上药店的资质审核和药品检查,就抓住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牛鼻子”。抓好药品网络销售全过程监管,确保每一笔交易有留痕、可追溯,如有违法违规问题就可以实现快速倒查。 处方药网络销售需从严、从紧管理。我国对非处方药和处方药有着严格的分类管理:非处方药使用比较安全,不需要开具处方即可出售;处方药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违规出售造成的用药安全风险更大,必须在医生开具处方后方可出售。《办法》规定,“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销售处方药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要突出处方药销售这个重点,遵循经营监管“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加强处方审核,严厉打击伪造处方、随意开具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方平台应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第三方平台面向大量消费者,进驻的药店多、药品销量大,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对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处方审核、不良反应报告等管理制度做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核,对销售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等。第三方平台要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对进驻药店销售行为的监督,从而更好地履行平台管理责任。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管部门须坚持“以网管网”,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发挥技术手段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出优势,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要把药品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统筹协作、共管共治,一定能持续提升药品安全治理水平,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申少铁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